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法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偿。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组。债务人有前款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尚未清算或者清算完毕,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