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后一方借钱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共有的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配偶没有将借钱所负担的债务用于夫妻生产经营、共同生活的,可以不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借钱的一方独自向债权人偿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