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 解除合同通知书 、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