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有下列情况,有权要求经销商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事先未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两次产品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