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遗失怎么补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证遗失后补办,一般有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在报纸上发表声明,说明私房所有权证遗失并声明作废; 2、房屋产权人到小区物业处开具居住证明; 3、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提交补发房产证的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登载遗失房产证声明的报纸一份等证件材料; 4、持居住证明和遗失证明。到当地日报登报作废原房产证; 5、办理新房产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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