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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不同
释义
    《民法典》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中介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不同有:中介合同由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直接达成一致的协议;中介合同是三方主体,买卖合同是双方主体。
    一、合同解除了居间方是否还可以收中介费
    合同解除了居间方还可以收中介费。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中介,是指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制度。中介是向委托人和第三人报告民事法律行为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体联系的中介。有时候即使合同解除了中介,也可以收取相应的中介费。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中介费要退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中介费,中介是不会退还。因为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了合同成立。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此前支付的中介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同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三、居间合同报酬限制规定
    居间合同即中介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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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