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交易居间合同是否等于买卖合同? |
释义 | 二手房居间合同不等于买卖合同。二手房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交付物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工程居间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目前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一般只有工程中介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二、居间协议是什么呢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特征: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三、委托人需要对居间方授权么 委托人需要对居间方授权,居间方的义务是如实报告订约机会,并积极促成双方交易的成立。若要代为出售房屋、代签合同,则应当要有明确的授权。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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