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是否是一回事? |
释义 | 二手房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不同,前者是委托人支付报酬给居间人提供媒介服务,后者是买卖双方在平等协商下达成的转移房屋所有权和支付价款的合同。两者的区别在于双方当事人数量、合同履行方式和意向表示。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不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购房者和售房者就房屋买卖所签订的协议,其中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这两种合同的区别在于:1.买卖合同只涉及少数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则涉及买卖双方和居间人三方。2.买卖合同是买方和卖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和支付款项都由双方完成;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代表委托人完成合同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仅表示购房意向,而房屋买卖合同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协议,如果买卖合同未签订,则居间协议自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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