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三次分配的主体是社会力量,第一次分配的主体是市场参与的各要素主体,第二次分配的主体是政府,而第三次分配的主体是民间社会力量,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当然,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政策扶持与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第四十二条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