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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受理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怎么办 -管辖
释义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管辖权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上级检察院指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十条 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
    第二十一条 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
    (一)管辖有争议的案件
    (二)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辖的特定类型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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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