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管辖权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上级检察院指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十条 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 第二十一条 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 (一)管辖有争议的案件 (二)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辖的特定类型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