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会如何理解? |
释义 | 订立合同需特别提示免责/限责条款,可用文字、符号或字体等标识,格式条款无需特别提示。特别标识需足以引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提供者须承担提示和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合同可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 法律分析 订立合同的合理方式具体如下: 1、格式条款需以合理方式作出特别提示或说明,仅限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其他格式条款无需特别提示或说明; 2、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的特别提示或说明必须在合同订立时作出; 3、特别提示或说明的具体方式包括文字、符号、字体等特殊标识,以及合同对方要求的特殊说明; 4、特别提示或说明所采用的特别标识必须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 5、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对其履行的合同提示和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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