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诉抗辩权使用的条件主要如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什么是抛弃先诉抗辩权 抛弃先诉抗辩权是指债务人到期未偿还债务,债权人直接请求保证人偿还,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是可以自己放弃的。 在我国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在我国先诉抗辩权主要是指在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其他规定。 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有什么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但是债务人的财产依法还未经强制执行。 如何行使一年先诉抗辩权 行使一年的先诉抗辩权的方式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的形式有: 先诉抗辩权的形式有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还有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具体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是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该内容由 王天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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