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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规定孩子可随父姓或随母姓
释义
    离婚协议书修改需通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经审查属实后可准予变更,但限定受理一次。如需再次修改,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怎么修改(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的姓氏规定及其法律影响
    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的姓氏规定是指在离婚过程中,父母对于孩子的姓氏所做出的约定。根据这一规定,孩子可以选择随父姓或随母姓。这个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离婚后能够获得适当的身份认同和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姓氏的规定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一旦协议达成并经过法院确认,双方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身份认同、继承权益等方面。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姓氏的规定时,双方应慎重考虑,并充分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
    结语
    离婚协议的修改需要双方当事人提出正当理由,并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经审查属实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准予变更,并在变更协议书上加盖专用章。但变更协议仅限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需要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此外,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姓氏的规定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因为这一规定对孩子的成长和权益具有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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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