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转让合同必须包含的内容 |
释义 |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房产证明、房产位置和面积、土地宗地号和使用权信息、房产用途、成交价格和支付方式、交付使用时间、违约责任以及其他约定事项。 法律分析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二手房转让合同的法律要求及合规事项 二手房转让合同是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订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法律要求和合规事项,一个完整的二手房转让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价格及支付方式、过户手续办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此外,根据地方性规定,还可能需要包含其他特定内容。合同的完备性和合规性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因此,在签订二手房转让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确保合同内容齐全、准确,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二手房转让合同是保护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应包含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基本情况、权属证明、价格及支付方式、过户手续、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合同完备合规对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在签订前应仔细阅读,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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