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
释义 | 要想办理监护人证明材料,当事人需要携带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一、监护人证明怎么写? 监护人证明内容需要包括:被监护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生父母的基本信息及是否还健在。有配偶的,还需写明配偶的基本情况。开具法定监护人证明,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监护权是否能放弃 监护权不能由监护人主动放弃。被监护人的监护权在法定情况下可以丧失,但是不能让监护人主动放弃。以未成年子女为例,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双方即使是在离婚后也均享有子女的监护权。如果父母死亡或是没有监护能力的,那么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三、民法典怎么改变法定监护人 这样改变法定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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