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有哪些赡养义务? |
释义 | 赡养义务内容如下: 1、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2、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3、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一、什么是法定赡养人 法定赡养人是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比如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的,为父母的法定赡养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是符合此规定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孙女,在子女已经死亡无法赡养祖父母的情况下,是要承担外祖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在经济上和生活上进行照料并在精神上慰藉,当然赡养人的配偶也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二、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老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时候开始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承担照料责任。 三、对于老年人赡养子女的意见不同怎么办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赡养问题子女意见不同是没有意义的。这是子女应该承担的责任。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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