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复婚需要的证件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流程如下:1、提供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注:复婚登记处会设有照相处;2、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3、居民身份证;4、所在单位或村民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5、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