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女方的结婚证,协议离婚能办理吗 |
释义 | 女方持女方结婚证,是可以办理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持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需要的时间需要根据时间情况确定。对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在经过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后,就可以发放离婚证,准予其离婚,其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对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其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对于适用简易离婚的情形,其时间为三个月左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感情很好能离婚吗? 夫妻双方感情很好的,一般只能协议离婚,不能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解除婚姻关系。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这会儿去办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这会儿去办离婚还有冷静期,冷静期办理离婚不能拿到离婚证。协议离婚申请之后就会有一个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婚姻登记处是不会发放离婚证,必须三十天冷静期之后,当事人双方没有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处就会发放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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