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撤回仲裁的当事人具备以下条件: 1、仲裁申请的撤销应当由仲裁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出; 2、撤回仲裁申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3、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仲裁法院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尚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调解书。 4、申请撤回仲裁时,当事人应当自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