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在孩子名下?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可以将财产放到孩子名下,但必须获得双方同意。如果未经对方同意私自过户,属于非法转移财产。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可以视为赠与。赠与房产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属于纯获利益。无行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父母既是赠与人又是受赠人的代理人。若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利于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法律分析 可以。离婚时可以把财产放到孩子的名下,但前提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否则,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财产全部转移给孩子的名下是非法的,即使是转移给孩子也不行。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生活经验不难看出,父母有将房子赠与孩子的意图。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和代为申请登记的默示的积极行为中,也可以推断出行为人有代为接受赠与的意愿。因此,虽然父母没有与孩子签订赠与合同,但从父母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来看,应认定成立赠与合同关系。 一般来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父母赠与孩子房产属于纯获利益,无需追认,即可生效。无行为能力人也不能单独从事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父母既是赠与人又是受赠人的代理人,这涉及到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问题。在此情况下,若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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