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孩子的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对象是不包括孩子的。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工资奖金。 第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第四、赠与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第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六、是双方实际上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第七、是双方实际上实际应当取得的这个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八、是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孩子可以说是双方情感的一个结晶,孩子是一个生命,它不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这样一个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是进行分割,对孩子则是抚养权由哪一方来取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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