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子女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给子女买房,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是有约定的先按照约定处理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 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适当多分,对有过错一方适当少分; 4、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5、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6、去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 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给子女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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