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与一般有限 责任公司的区别 主要有五点: ①特殊的资本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②身份公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③重大决定公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④强制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⑤推定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详细请阅公司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