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有两种情形,一是企业负责人亲自办理,而是企业负责人授权他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办理。针对这种情况,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负责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的,只出具本人的身份证件即可;授权他人办理的,除了出具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外,还要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在我国,绝大部分企业开户都不是企业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都是授权会计人员去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所以,银行会要求开户企业出具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两个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