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停止缴纳:个人需要住房公积金帐户停缴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的印章,后递交市属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市属公积金中心需要同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共同对个人申请进行审核,最后,由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的操作人员在个人的申请上加盖公章,转回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即可停止缴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