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售合同和预售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现售和预售合同的区别有: 1、销售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 2、承担的风险不同。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相比于商品房现售存在风险大; 3、交房时间不同。商品房预售时是在合同时间内修建完成再交房;而商品房现售签完合同就可以立刻交房。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这个条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4、已通过竣工验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主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达到基本使用条件; 7、物业服务方案已经落实。主要为了避免商品房销售后产生纠纷,同时物业服务也是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的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九条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七十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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