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缴纳一半但是人去世了怎么办 |
释义 | 社保缴纳一半人去世: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具体结算方式同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来确定。 一、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另一种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二、 根据中国社保与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如果投保人中途死亡,又没有达到要交金额规定的年限。这样的情况,是不予赔偿的,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终止。险金一般商业保险的死亡,会全额赔偿,退还已缴纳的保险金。 社保交到一半人没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并且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如果其个人账户尚存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下面我就来为大家说说活不到退休年龄,领不上养老金就去世,这种情况下的社保对参保人员亲属的相关抚恤政策: 首先,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充公”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被全额继承。 其次,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国家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照其待遇领取地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24个月。简单来说就是,没领上养老金就去世,国家还会给你的老婆孩子发放3笔钱: 第一笔,你缴纳的社保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返还给继承人; 第二笔,给继承人3个月人均养老金为丧葬补助金; 第三笔,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给继承人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4个月; 24月缴费工资+3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这笔钱基本上就覆盖了您以前的所有保费,还略有剩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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