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下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
释义 | 一、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二、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哪些情形构成是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不签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要件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要件为: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劳动给付行为已经发生; (3)从属关系已经形成。 实践中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 (3)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商一致解除; 二是法定解除。 协商一致解除是事实劳动关系处理的首选方式,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单方再选择法定解除。 该内容由 李乔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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