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要是机动车发生了事故,不管驾驶人是不是车主,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是一种“对车不对人”的保险。而且在实践中,许多第三方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加入许多免责条款,部分条款是无效的,车主在保险理赔时需要多多注意,如遇上拒赔情况,就要看清合同,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只要是车主许可的驾驶人员,只要没有重大违章驾驶,就正常理赔,需要被保险人、应该和车主同一个人,出面协助理赔。 车险跟车不跟人,可以上路行驶的汽车都是交了车险的,而车险是根据我们车辆的车架号去交的,所以只要在车主允许的情况下开车,如果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会给予赔偿的。 有下列情形车主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1、在明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还将车借出去,那车主需要承担责任。 2、在明明知道借车人酒后或者是吸毒以后还借车的情况下,将车借出去,车主需要承担责任。 3、在明明知道自己车存在故障隐患的时候,还将车借给他人,车主是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为了规避这些风险,尽量不要把车随意借给他人,反而最终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给自己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带来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