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公司管理权力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