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精神疾病继往病史是否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保险范畴,保险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然而,对于精神疾病继往病史的情况,保险公司往往会以“患病前已存在”的理由拒绝赔偿。是否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则取决于保险合同中是否规定了继往病史的免责条款,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条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设立的合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伪造、篡改保险单、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证明文件的;(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三)违反约定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的。 3.保险合同中是否规定了继往病史的免责条款。 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未规定继往病史的免责条款,或者保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被拒赔的投保人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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