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人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鉴定人要注意的问题: (一)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二)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四)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五)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一、伤情鉴定不及时的后果是什么 伤情鉴定不及时的后果如下: 1、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鉴定结果,事后的赔偿等问题,但也不意味着受伤后马上安排司法机构来做伤情鉴定,还是要以救助为首要原则; 2、如果原发性的损伤可以立即做鉴定,如果是事后并发症,可以等稳定了再做。 一、轻伤残鉴定注意以下事项: 1、需要受伤的当事人和鉴定所的有关鉴定人员积极配鉴定过程; 2、在整个鉴定过程中是不能够瞎编乱造做虚假提供假材料; 3、出现本次事故的当事人是不能够私自去变更法医鉴定书的内容的; 4、出现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能够去申请经过当事人和鉴定人员已经协商好去的公安局或者司法机关。 二、轻伤残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综上所述,伤情鉴定不及时的后果包括影响到最终的鉴定结果,事后的赔偿等问题,进行轻伤残程序的鉴定时,需要以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的结束为准则,如果治疗没有结束的话,如果在因为双方调解的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情况下,被评定人需要在申请书中说明这些相关的情况。 二、法医鉴定制度有哪些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二)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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