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鉴定人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伤残鉴定应当由公安机关委托鉴定; 2、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伤残鉴定; 3、提交的鉴定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4、对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一、上海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伤残鉴定最好还是申请法院委托比较好,如果你是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个人申请鉴定无法律效力,工伤的话在工伤认定的前提下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上海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广灵四路2号;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中心;上海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光复西路1347号法医室;上海市刑事科学研究所广灵四路8号甲;浦东公利医院苗圃路219号三楼4、复旦大学医学院法医系医学路138号,这些地方都可以做伤残鉴定。 二、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如下: 1、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一般情况在受伤后6个月左右进行鉴定; 2、伤残鉴定的评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机很重要。 人损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三、去做伤残鉴定需要带哪些材料 去做伤残鉴定需要带以下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病历本;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6、交通事故认定书; 7、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8、伤残鉴定委托书。 伤残鉴定具体流程如下: 1、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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