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充公检法诈骗,常以什么理由开头?() |
释义 | 一、冒充公检法诈骗开场 自称公安局民警,告知受害人由于其身份信息泄露,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案件,需要配合警方办案。 二、电话转接至“警方” 电话转接到“某地公安局”,在交谈过程中“警察”不断强调,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 三、“通缉令”“警官证”齐上阵 添加QQ或微信,向受害人发送虚假警官证、逮捕令;或者让受害人点开“假网站”,查看“通缉令”,使受害人陷入恐慌,并对骗子的话深信不疑。 犯罪嫌疑人利用改号平台,将自己的电话改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电话号码,从境外打给境内群众,谎称电话机主有法院传票未取,以传唤、逮捕等借口进行恐吓,然后以涉嫌贩毒或洗黑钱公安机关需调查个人资产为由,要求受害人将资金打入所谓的安全账户以证明清白,乘机骗走群众钱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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