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设定行政处罚 ,是国家有权机关创设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立法活动。 行政处罚法 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对不同法律文件规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作出了规定: 1、法律。分为有权可以设定的和必须行使权力进行设定的两方面。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但 限制人身自由 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 作出行政处罚 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3、 地方性法规 。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有权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 企业营业执照 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4、部门规章。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地方规章。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这里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