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股东剩余财产分配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按以下顺序分配财产:1、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和补偿金等;2、所欠税款;3、外债;4、股东利润及投资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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