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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
释义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不同工种每人每年80-140元,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180元,防寒用品最高80元,超出部分不算成本。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同样享有劳动防护用品,离岗时归还或作价处理。基层干部、安技员也应按同标准发放。
    法律分析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1、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3、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拓展延伸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及执行情况调查分析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及执行情况调查分析是指对用人单位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方面的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的过程。通过这一调查,可以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并且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执行。调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是否明确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标准、程序和责任分工,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用于购买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给员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可以评估用人单位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方面的合规性和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确保员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及执行情况调查分析对于保障员工的劳动保护权益至关重要。通过对用人单位的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可以评估其合规性,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用人单位明确发放标准、程序和责任分工,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用于购买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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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8: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