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厂房拆迁赔偿标准 |
释义 | 南京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及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方法。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助和奖励由市、县级政府制定,土地补偿费由省级确定。拆迁评估价格仅包括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含其他补偿费用。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评估确定。遇到拆迁问题建议咨询律师,律师可提供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法律分析 一、南京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5年的南京一级区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14.84万一亩地,基准人均0.7一亩。 南京二级区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11.11万一亩地,基准人均1.0一亩。 南京二级区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8.21万一亩地,基准人均1.5一亩。 二、城市房屋拆迁怎么估价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1、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2、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3、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三、遇到厂房拆迁问题怎么办? 建议:找律师,律师可以: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结语 南京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具体补偿费和安置费标准由上级政府制定。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根据区位、用途、面积等因素评估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补偿金额不包括搬迁、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补偿费。遇到厂房拆迁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他们可以提供法律顾问、代理诉讼、辩护、申诉等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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