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房屋征收标准有哪些补偿项目 |
释义 | 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以及《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 一是征收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重大疾病补助费、困难家庭补助费,并授权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 二是货币安置奖励费,其中住宅房屋可以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在此基础上,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提前搬迁情况再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奖励。对于非住宅房屋,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1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三是非住宅房屋的提前搬迁奖励费,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奖励; 四是其他搬迁、签约奖励项目,《规定》授权各区人民政府在征收住宅房屋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鼓励搬迁、签约的奖励项目和标准。 征收补偿征收标准包含哪些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2022年广州房屋征收有什么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社保人死后补偿项目有哪些 有下列项目: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有哪些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征收土地产生哪些补偿 征收土地产生的补偿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是对因征地造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所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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