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过程中被第三人损害责任谁来承担 |
释义 | 雇佣活动中被第三人伤害,可以请求第三人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一、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如下: 1、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还要求受雇人的劳动本身要有成果; 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佣人支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二、工人在干活中受伤由谁负责 工人在干活中受伤,如果雇主和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那么雇主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承揽关系,雇主没有过错的,由工人自行承担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三、雇佣合同员工辞退是否需要赔偿 雇佣合同辞退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具体以雇佣合同的约定为准。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也是有区别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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