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适用。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雇主承担民事责任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因为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原告就必须举出被告对造成自己损害有过错的证据,贺祥即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雇主只要举出自己对造成雇员或者第三人损害没有过错的证据,就可不承担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原告是很难举出有效证据证明雇主存在过错,在实践中是不可行的,不利于保护雇员权利。而在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情形下,雇主往往处于优御歼势地位,利用其所控制的资源(如其他员工的证言等)是很容易找出证据证明雇员的“过错”的,基于社会公平正义和有效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目的,显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不可行的。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镇拍冲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