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分别有两种,分别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所作出的明确规定。第一种情形为犯罪嫌疑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不得取保候审;第二种情形为犯罪嫌疑人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主犯,或以自伤或自残方法躲避侦查,或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进行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不得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