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市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南昌市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需要什么资料 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2、公证机构推荐书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个人简历 5、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6、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教学研究或任职经历证明 8、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9、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 10、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局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11、县、市司法局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12、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 二、南昌市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的办理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三、南昌市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的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改) 第十八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