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宁设立典当行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设立申请 出资协议 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验资报告 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出资典当行的决议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信息报送承诺书 典当行章程 内部管理制度 安全防范措施 二、南宁设立典当行审批受理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达到申办最低限额:南宁市辖区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市、县不低于2000万元。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要求:商业用房,营业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无偿拨付或租期在3年以上;选址半径500米内无其他典当行。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要求: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作为法人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