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贵港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设立申请 3.典当行股东会决议 4.财务审计报告 5.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简历 6.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7.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典当行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9.资金拨付证明 二、贵港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办理条件 1.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拨付分支机构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最近1年盈利。 3.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且均以A类通过年审。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要求:商业用房,营业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无偿拨付或租期在3年以上。 5.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三、贵港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 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 第181项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