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初步验收的程序: 1、介绍参加验收人员; 2、施工单位作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作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实体察看、资料核查; 5、勘察、设计、建设等单位分别对工程结构安道全、使用功能,施工质量等作出结论性意见; 6、工程内质量监督部门发表意见。 工程初验需要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