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预验收会议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 工程竣工预验收会议程序:公布参加竣工验收单位的名单和验收组成员的名单;宣布验收方案,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和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实体检查,规划消防环保部门评价发言;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宣布竣工验收结论,建设单位总结发言。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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