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窜货行为的处罚和惩治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依靠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明确规定窜货的责任,如约定违约金、没收保证金等。厂家会处罚经销商,罚款或取消经营资格甚至要赔偿厂家的经济损失,当然在签有合同的前提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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