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封条一般来说最长不超过60日。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安局贴的封条需要咨询派出所后,被封的事由不存在了之后才可以撕下来。仅是撕掉封条,警方知道后最多是警告一下。处置了查封财物,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当事人在火灾隐患消除后,向做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书面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经检查合格,出具《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 提交相关证据及申请书到查封部门申请封条解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查封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制作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送交协助查封的有关部门办理,并通知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张贴制式封条的,启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经通知不到场,也未委托他人到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予以启封。提取的有关产权证照应当发还。必要时,可以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