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被控制造毒品,但我根本没有这个能力,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无论是实施毒品制造、贩卖、运输、储存还是非法持有毒品,都构成犯罪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但若被指控制造毒品,而事实上并无制毒能力或者未实际参与制毒行为,可以辩称无罪。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刑法有规定的犯罪,必须有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主观上的方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犯罪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犯罪未遂;…” 因此,被控制造毒品但实际上无制毒能力或者未实际参与制毒行为的人,在面对指控时可以拒绝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辩称自己无罪,并以犯罪未遂为辩护理由,以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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